近日,市财政局、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政企合作项目政府补偿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授权建设运营外的轨道交通政企合作项目的政府补偿资金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范围。主要针对政府授权建设运营外与政府合作的轨道交通线路,包括地铁4号线、14号线、16号线、大兴线,市郊铁路S2线等。
二是细化责任。明晰各方职责分工,政府补偿资金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运营单位使用、财政部门监管,并首次将此类资金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强化了部门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程序。制定预算编报、资金拨付和资金清算规程,并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间节点。
四是强化监管。该办法的出台,在细化责任和规范程序的基础上,为下一步资金的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旨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