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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投保医责险“平安医院”或摘帽

日期:2017-10-13 09:5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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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拒不投保,将被督促整改,取消“平安医院”称号。同时,医疗机构不得在任何环节诱导或强迫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

  由于医学的局限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医疗意外,有的是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引起的,有的是医疗机构完全遵循有关规范、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因医疗机构存在差错所致,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购买医责险予以赔付,购买医责险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医疗机构如果没有过错,患者可通过自愿购买医疗意外险来获得相应补偿,以减轻或缓解继续治疗的经济压力。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本市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部分医疗机构在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科室引进了医疗意外险,对化解医疗纠纷、维护良好就医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个别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在开展医责险、医疗意外险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

  目前,本市仍有部分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未投保医责险,通知要求要扩大医责险的覆盖范围,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督导,对于尚未投保医责险的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可采取取消“平安医院”称号等措施。

  投保医疗意外险,必须遵循患者自愿原则。医疗机构要教育有关科室人员不得将患者是否投保医疗意外险与办理住院手续、手术等捆绑,不得在任何环节诱导或强迫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保险机构的钱、物等好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意外险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医院职工收受保险机构钱、物等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作出相应处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意外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同时,本市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本着患者自愿、保本微利、市场调节、促进纠纷化解的原则,合作探索开发手术意外险、药品不良反应保险、献血不良反应保险、输血意外感染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需由患者支付费用、涉及医疗服务的医疗意外保险产品。(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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