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扎实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京发〔2017〕9号)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18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内容。
二、项目目标
2018年产业化项目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百企联百社”、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互联网+农业和品牌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化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三、项目内容
(一)“百企联百社”项目
政策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以供求关系为导向开展订单农业,促进“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生产与市场有机对接,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奖励条件:签订连续三年以上收购合同;收购农产品的品种为“菜篮子”产品、果品、蜂产品,同时具有“三品一标”认证;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收购北京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300万元,实行优质优价的优先。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不超过采购额的10%,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采购低收入村农产品的奖励金额翻一番,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订单合同、订单支出发票,收购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明细,“三品一标”证明。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项目
政策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促进本地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合作社发展初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副产物、畜禽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
奖励条件: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投资达50万元以上,精深加工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农业综合利用设备(主要是农产品生产副产物、畜禽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不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设备及相关配套的水电改造、冷链、厂房建设等。加工本地农产品的优先。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总投资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低收入村建设的农加工项目,奖励金额翻一番,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涉农企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设备照片。
(三)互联网+农业项目
政策支持方向:支持生产型企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多样化、便捷性需求,进一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支持服务本市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为主,集销售、物流、社会化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电商平台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流通环节。
奖励条件: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通过本地第三方物流企业运送。优先奖励销售“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的单位。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不超过物流费用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社。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与网络平台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物流合同和费用发票。
2.建设区域性综合电商平台。
奖励条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平台已建设完成并运行1年以上;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项目总投资(主要是规划设计、研发、设备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平台主要服务本市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销售本市农产品,并提供销售、物流、社会化服务等两个以上服务项目。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社。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平台建设投入签订的合同和发票。
(四)品牌建设项目
政策支持方向: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本地农业品牌。强化农业企业的质量意识、信誉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农业企业创名牌、护名牌的动力,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在国内国际的市场竞争力,更好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奖励条件:在2017年“北京农业好品牌”遴选推介宣传活动中遴选出的农业企业品牌。
奖励标准:每个农业企业品牌奖励20万元。
申报主体:涉农企业。
申报材料:“北京农业好品牌”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18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登陆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系统(www.nycyhsbxt.com),进行网上注册并申报,注册名称需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一家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享受过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发票日期需在项目适用时间内。如存在虚假申报,除按照《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财政支农政策资金项目管理的办法》规定执行外,三年内不得申请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审核
1.区农委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征集和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将汇总表加盖区农委公章后报市农委。各区农委对项目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享受过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核。
2.市农委将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单位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