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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

日期:2017-07-24 10:56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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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及《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商用车应用,制定《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补助政策出现调整、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及市公用充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调整,则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办法》共六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新能源商用车定义

  新能源商用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商用车范围包括纯电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

  二、关于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是产品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文件要求建立企业监控平台。

  (五)建立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提供具备可行性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并承诺按照工信部要求进行回收。

  (六)履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七)应具备较强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具备可行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八)企业应建设诚信体系,主动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做好产品一致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各项承诺应在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明示。

  三、关于新能源商用车产品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新能源商用车产品需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国家现行及本市有关新能源商用车技术要求和标准。

  (三)具备满足远程监测所需的车载终端并能够实现数据交换,满足GB/T 32960-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及救援信息标识等。

  四、关于财政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市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车辆销售价格是汽车销售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与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商用车。

  (二)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金额按照中央补助的50%执行。

  (三)申请办理

  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需向北京环境交易所递交以下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账号需提交的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补助资金收取委托书。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检测报告。

  (4)收款企业的银行信息。

  (5)委托书(单位),委托书(个人)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文件可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系统”下载(网址:xny.bjtgc.com.cn/elecar)。

  2.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消费者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车主: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个人车主:身份证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相关税费凭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及交强险保单等车辆注册登记有关材料。

  (2)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3)由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证明材料。

  (4)汽车生产企业在京备案销售产品申领中央补助资金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中央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文件、产品明细表(包括车辆实际拨付及核减情况)等。

  五、监督与管理

  (一)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新能源商用车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

  (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及提供查询。

  (三)健全本市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市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商用车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要求,并建立企业及产品退出机制。

  六、职责分工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并研究推进有利于推广的通行、运营等相关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并委托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审核备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检查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及牵头调查产品安全事故等;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商用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在本市新能源商用车生产管理领域实施相关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商用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本市新能源商用车相关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组织技术机构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商用车一致性等进行监测抽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商用车注册登记、牌照核发等。

  其他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领域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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