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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4-12 09:49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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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灾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备受社会关注。2010年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成为系统指导全国救灾工作的基础性法规。2013年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但是没有对救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缺乏明确的救灾资金预算拨付依据,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缺乏刚性监督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填补我市灾害救助标准政策空白,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着手制定了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前,市民政局认真总结梳理了民政部、北京市现有救灾政策和部分省、市、地区灾害救助标准相关经验做法,拟定了总体结构和起草思路。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与各区民政部门进行了广泛交流、调研,将有关经验、建议吸收到文件中。《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初稿)》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市民政局计财处、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和民政部救灾司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通过了市民政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共分总则、救助项目、救助标准、救助措施、救助程序、附则,6章32条。

  (一)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项目。《标准》提出,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等5个项目。本市受灾人员冬令春荒期间出现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原则上通过临时救助渠道解决。

  (二)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标准。《标准》逐一对本市5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提出了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其中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还明确了救助时间的上限标准。

  (三)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措施。《标准》提出要结合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和救助项目内容特点,采取实物救助和货币救助相结合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开展救助。对各救助项目的救助形式逐一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强化了对基层救灾工作的指导。

  (四)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程序。《标准》进一步丰富了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和“户报、村(社区)评、乡(街镇)审、区定”的基本原则内容。对应急期的救助程序和非应急期的救助程序差别化设置。

  四、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提升了全市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为各级民政部门拨付、使用救灾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区民政部门能够依据灾情统计情况和标准文件快速测算出所需资金数量,为本区拨付区级救灾资金、申请市级救灾资金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了对基层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标准》专门提出了各项灾害救助政策落实方式,明确了灾后救助不等同于简单按标准向受灾人员发放救灾款,而是实现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加强了对基层救灾工作的指导。

  三是规范了基层灾害救助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基本步骤,强化了公开、公示措施在救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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