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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几点说明

日期:2017-05-24 09:33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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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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