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使用疏解腾退空间着力完善便民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要求,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统筹市场疏解和便民服务保障,明确了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标准和积极利用疏解腾退空间优先用于补充便民商业设施等举措。
主要包括:
按照“升级为导向、‘建关’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便民商业网点。对现有菜市场应按照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对因撤除菜市场造成居民买菜不便的,应按照“撤一补一”原则确保服务面积和服务功能不变,并提前采取补充替代措施。
积极使用疏解腾退空间完善便民商业设施。按照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标准,补齐便民商业设施不足。已改变规划用途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加快恢复其规划用途,重点用于蔬菜零售、便利店等便民商业服务。
严格落实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m2/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社区菜市场按照50m2/千人的标准设置。在满足社区菜市场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配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蔬菜零售业态。每个行政社区蔬菜零售网点数量应不少于2个。
建立健全商业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各区商务委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施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到交付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基本便民商业设施配置,并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