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国务院2017年确定的一项重要医改任务,要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这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变革。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市委市政府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背景和政策要点
一是实施背景。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以药补医机制虽然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三是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形象,弱化公益性,加剧逐利性。2009年中央启动的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医药分开改革的任务,陆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实施了医药分开改革。改革的要求是“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论证过程。我市自2012年开始就在5所市属医院实施了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4年又陆续在延庆、密云两个区,开展了6所医院的扩大试点,也取得了预期效果。总的来看,试点医院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药品费用明显降低,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新的补偿机制得到确立,患者和医保基金可以承担。在对试点医院进行科学评估和总结的基础上,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组织各方力量根据国家医改要求,历经一年多时间进行了深入研究。市委市政府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市人大、市政协专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了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进行了多次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召开了多场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方案形成后,还专门向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汇报,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
三是参与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四是改革内容。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具体内容是:
1、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2、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重点从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把握。
3、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本次综合改革于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
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支撑措施
一是改善医疗服务。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群众预约挂号开始,到知名专家团队服务,优化诊疗程序,改善服务设施,再到推送诊疗结果信息,加强营养配餐,直至患者康复回归社区和家庭都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各区及各医疗机构将制定更为细致具体的改善医疗服务举措并同步推出。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和措施,开展住院服务的DRG(疾病诊断相关组)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效率,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控费关键指标绩效管理制度,设计了12个关键指标,将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同步推出;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控制费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价格与收费、医院管理、费用报销等重点工作的监管力度;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工作,将社会关注度高、服务量大、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包括医疗资源、服务量、医院收支和主要病种花费及主要药品使用情况等92项,采取日报、周报及月报方式,反映改革进展,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加大医保报销和救助力度。本次改革中的门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均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三、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特点
一是坚持三医联动。在改革内容上涉及分级诊疗制度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全民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综合监管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除了实施方案外,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近20个工作文件,主要是从医疗、医药、医保联动角度来进行的设计和安排。
二是坚持同城同步。经历前期的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加强改革系统整体推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所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按属地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与此次改革。
三是坚持改革与改善同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乃至深化医改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得民心。在改革中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与改善服务有机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益性导向,从现实问题入手,从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细节入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了改善医疗服务的行业工作要求。
四是坚持着力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通过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为医院发展增活力添动力;有利于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健全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医药公开综合改革的配套措施
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北京市在价格调整、医保政策保障和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第二,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同时,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二是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对我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三是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四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