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科委和市政财政局牵头起草,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发64号文的重要举措。《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印发,是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国发64号文要求各省(区、市)按照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9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并在会上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热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地落实,形成了6个方面、共28条改革举措的框架体例。而《实施方案》则是重点关注和落实《若干政策措施》在推进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方面。
二、起草思路与总体目标
(一)起草思路
根据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战略布局要求,市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做好统筹协调和“交”“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项目支持情况,要通过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共享信息,并形成部门之间的项目推送机制,从而逐步建立覆盖产业链、创新链全过程管理的“大统筹”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部署,坚持以制度改革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运用为支撑,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统筹科技资源,积极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信息公开共享、绩效导向明确、具有首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组织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将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推进的基本原则是:
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具体项目中的作用;
服务创新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
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统筹分步推进,在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开展示范。
三、主要内容
立足于科技资源统筹协调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坚持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往高站一层,往后退一步”,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总体布局和政策创新,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评估和监管。
(一)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统筹协调。
主要是落实国发64号文的改革部署,推进“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架构。
1.建立健全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审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科技领域政策创新,以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审定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和专业服务机构遴选结果,以及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方案、经费概算、管理级次和模式;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动态调整与评价监督等事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成立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
由科技、产业、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总体布局、政策创新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3.培育专业服务机构。
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为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成果转化跟踪调查等。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逐步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科委、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建议,及时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由市科委、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建议。
5.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市级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优化各类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
根据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本市各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北京市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专项等五个类别,形成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分类管理格局。
(三)分步推进统筹范围,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
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以财政经费来源渠道为重要参考,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首批将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纳入统筹范围。
之后,将统筹范围逐步扩大到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推进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大统筹”机制。
对于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渠道管理使用,由联席会议审定管理级次和模式。
(四)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实施方案》落地生根,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落实《若干政策措施》中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相关要求,从实际出发,突出首都特点,将近年来本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实践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包括改进专家遴选制度、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
(五)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包括强化联席会议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责任、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等。
四、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部门分工要求,正在积极部署并推进《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部署第一批参与统筹部门的2017年预算编制与落实工作。
二是加速推进全市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用和完善工作。
三是加快与《实施方案》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和制度的制定工作。如,根据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的需要,拟修改出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