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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6-12-01 15:5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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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本市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并实施非居民用水价格区域化差别定价政策。

  “非居民用水”的用户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商业企业、写字楼等等。

  据相关部门介绍,此次本市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北京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00立方米左右,不足全国的1/20,不足世界平均的1/80。水资源短缺仍将是北京必须长期面对的基本市情水情。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要求,十二五末北京市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达到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达到4元/立方米。而目前,北京市非居民地下水水资源费仅为2.61元/立方米。

  二是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城市供水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大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投资建成南干渠、郭公庄水厂等一批供水设施,城市供水能力达到506万立方米/日,较2010年提高23%左右,城市供水成本相应不断提高。

  三是国家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也要求,北京市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理顺市场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施区域化差别价格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

  目前,本市非居民水价由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现行水价标准为8.15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非居民水价调整,按照城六区和其他区域划分,实行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城六区非居民水价调整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水价调整为9元/立方米。此次非居民水价调整主要提高了自来水水费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其中,城六区自来水水费由3.52元/立方米提高到4.2元/立方米;城六区和郊区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由2.61元/立方米分别提高到4.3元/立方米和3.8元/立方米,通过此次调整,本市地下水水资源费达到了国家低限4元/立方米的要求。这也是在继非居民用气、用热领域后,在非居民用水领域再次实施差别化定价政策。

  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水价调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资源的稀缺性。近年来,本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农业用新水负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生活用水控制性增长”方针,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每年39亿立方米以下。2015年,全市总用水量达到38.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14.4亿立方米,工业和建筑业用水4.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6.1亿立方米。

  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水价调整后第一次抄表时,以5月1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具体计算方式将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向社会公布。届时市民如需咨询水费调整相关问题,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

  相关部门表示,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与使用;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水价政策,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调价前北京市非居民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水价其中备注
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8.153.521.633自来水供水
2.542.613自备井供水

调价后北京市非居民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水价其中备注
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城六区9.54.22.33自来水供水
2.24.33自备井供水
其他区域94.21.83自来水供水
2.23.83自备井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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