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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将严处违纪违规行为 替考代考者终身不得做公务员

日期:2016-09-29 15:0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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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昨天联合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10月起,如果报考者有串通作弊或替考、代考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也就是说,即将启动的2017年度国考将适用该办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机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对原有规定的修订,把“从严”体现到报考全过程。

  如果报考者在考试中有抄袭、协助抄袭的行为,或者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又或者使用了禁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时,将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如果报考者在考试时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或者有替考、代考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时,主管部门不仅取消其此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也就是说,一旦报考者有上述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目前高科技参与作弊行为,《办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则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果不仅试卷雷同,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则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现场处置、作出决定前告知、决定书制作及送达、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等一系列程序,如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了考生合法权益。

  据悉,该办法将从2016年10月起施行。(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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