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保障税收征收工作格局

日期:2016-08-17 14:21    来源:首都之窗

分享:
打印
字号:        

  日前,《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经北京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规范政府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行为为主线,从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理顺政府内部工作关系的角度,制定行为规范、工作规则和衔接程序,确保税收征收保障职能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意见》升级为《办法》 执行力显著增强

  在2014年底,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共享涉税信息,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征收工作,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意见》实施两年来,对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意见》法律层级不够高,约束力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不利于推动税收征收税保障工作向纵深开展。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保障依据的法律层级、扩大文件影响力,促成了《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拓宽税收保障范围,增强其执行力,为保障税收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明确税收征收保障职责 涉及部门多涵盖范围广

  《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保障办法》规范的涉税信息,不仅涉及与税收征管工作联系极为密切的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也涉及存量房交易、外籍个人出入境等生活信息;执法协助则涵盖企业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及协助阻止纳税人出境等,涉及的部门之多,涵盖的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保障办法》的出台,促进了市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执法协助,标志着“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促进税收保障事业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贯彻落实《保障办法》采取的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与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加强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办法规定,做好税收征收保障的有关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数据管理、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实行部门牵头、归口管理。

  三是立足工作实际,稳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遵循“现实需要、即时可用、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原则,提出税种税源管理、税收统计分析等税收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现实可用的信息需求。既要避免给其他政府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减轻各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压力,又要防止出现税务机关内部出现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利用、闲置浪费的现象。

  四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后续管理,切实做好统计、总结、分析等工作。

  《办法》实施后将加大力度规范欠税行为

  《税收征收保障办法》运用了执法协助相关手段。通过向有关部门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交易等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的情况,了解和掌握欠税人的资产状况。通过执法协助解决欠税大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或者是隐匿、转移其他财产而不向税务机关交税的问题。如果构成恶意逃避追缴欠税,将会同公安机关就打击涉税犯罪行为进行合作,努力提高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还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对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并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公示处罚记录,建立并公示“黑名单”。

  《办法》强化了对纳税人信息安全的保障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涉税信息不得用于其他无关于税收保障的方面,不得用于向第三方披露。税务机关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进行披露,违规地对外披露,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