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构建诚信纳税体系,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纳税人两头跑、多头跑,保证个人方便、快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业务,特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公告修订的主要内容
个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无需申请地税机关出具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意见,可直接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个人可以到全市任一区地方税务局、分局所属的纳税服务厅(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