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分别规定了是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主要内容、办理方式(网上登记、现场登记)、特殊人群(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在校大学生、现役女军人)办理规定、相关生育服务等。
三、生育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方式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服务。
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二是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四、办理生育登记后是否还发放《生育服务证》?
按照《条例》修正案规定,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后需要领取相关凭证的,可在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五、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实行生育登记,这次又有什么新变化?
与1月1日本市已经开始办理的生育登记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开通了网上办理的方式,更加方便群众;二是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三是缩短了生育登记至领取服务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
六、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规定和本市《条例》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七、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八、在校大学生是指哪些人群?
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九、现役女军人(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十、生育登记和生育服务如何衔接?
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主动宣传本市育龄群众享有的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内容,引导生育登记对象到相应机构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加强生育登记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建档、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信息的共享,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