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北京市统计条例》亮点解读

日期:2015-12-10 15:55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分享:
打印
字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全面推进首 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 地方统计法规《北京市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依据《统计法》,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对原《北京市统 计管理条例》(1994年)进行全面修订,创新制度设计,以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统计事业法治化发展的需要。

  健全统计体系 服务首都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统计的基本职能,《条例》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客观反映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要求市和区、县人 民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工作方式和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 县、街乡镇以及村和社区四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防止人为干预 控制数据质量

  保障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条例》明确要求实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对统计活动中的设计、调查、整理、 分析以及发布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建立一系列关于统计调查,资料管理、发布及使用等方面的制度。为防止人为干预统计数字,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对于指使和授意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从而实现全面控制统计数据质量的 目的。

  淡化行政色彩 提升服务水平

  《条例》淡化行政色彩,删除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把强化统计服务作为此次立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除了在总则中明确统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外,还专门新增统计服务一章。对加强统计分析、推进统计公开、规范资料发布、强化北京市经济 社会基础数据平台建设、丰富统计资料获取方式,以及加强对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全力提升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改进资料发布 增强规范透明

  资料发布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条例》对统计资料发布的主体、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不仅要建立 年度统计资料公布计划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编制年度统计资料公布计划,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内容、方式和频率等,增强资料公布的可预期性,方便社会各 界及时掌握所需资料,同时还建立资料公布的解读机制,要求各部门对公布资料涉及的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情况进行说明 和解释,增强统计资料的易读性和透明度,避免误读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严格调查管理 规范统计活动

  在统计调查管理制度方面,《条例》更加注重提高统计效能,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严格控制调查项目数量。地方统计 调查项目应当体现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和设计调查方案,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可行性测试,凡能够通过已有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取得所需资料的,不得制 定统计调查项目;对与国家或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不予批准;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调查项目,应当合并;未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不得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条例》规定,在没有相应国家或者部门统计标准的情况下,需执行北京市统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推动信息共享 促进效能提升

  信息共享对于提升统计效能、增强统计资料的利用价值和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有着重要意义。《条例》明确规定,市和 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北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建立了以北京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平台为核心的统计信息共享 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在供各部门使用的同时,宏观综合类数据还可满足社会各界查询需求。《条例》同时要求市政府建设全市统一的统 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由工商、税务、质监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名录系统提供所需的资料,为各部门开展调查打下良好基础。

  强化基础工作 狠抓数据源头

  为促进政府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之间建立正常的统计工作关系,明确法律义务,《条例》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求,取消原有统计登记制度,建立新的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制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情况统计资料。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作为取得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基础和来源,直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条例》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明确规定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2年。还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损和灭失。

  引入社会力量 辅助统计工作

  扩大政府统计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和参与程度,是提升统计能力和增强统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方式。《条例》特别作出 规定,鼓励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统计工作提供服务。允许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从而使政府部门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统计调查,以及 从事统计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接或者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社会统计力量和市场主体开展统计调查的优势也得以有效利用和发挥。《条例》还 对统计代理行为作出规定,允许统计调查对象委托统计社会服务机构代理报送统计资料,以发挥代理机构在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的优势。

  借大数据资源 拓展工作方式

  《条例》从立法之初即考虑到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在总结大数据开发利用经验基础上,创新增设了有 关大数据的条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通过与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合作开发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信息 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合作开发。这一举措既扩充了获取统计信息的内容和规模,又拓展了统计工作的方式和范围。统计与大数据的紧密结合 将使未来的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完善信用机制 培养守法意识

  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都在大力倡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诚信守法 意识的提升,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结合国家统计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制度,对于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 查,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等严重违法行为,由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对于统计违法 行为,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统计违法者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

  法贵于行,《北京市统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统计法治化、规范化、开放化、透明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程序,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服务首都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