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政策内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原来的20%提高至70%;二是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让科技人员能够更多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政策解读:间接费用、后补助、分阶段拨款以及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试点从中关村示范区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学校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补贴。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加大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的力度,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政策解读:高校具有丰富的实验室资源。据统计,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教科仪器总值共计369.34亿元,其中中央部属高校256.47亿元,北京市属高校112.87亿元。这部分实验室资源如果能够进一步对外开放,纳入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机制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一方面将显著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创造资源的更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还将显著提升高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实施优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市属高校实施全球优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共同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重点采取以下2项措施:一是将联合北京市属高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借鉴香港科技大学吸纳全球人才,充分发挥一流人才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国际化资源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能力。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政策内容: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实际计入相关实践学分。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设立学生创业项目天使投资配套支持资金,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市教委将在政策上引导高校对大学生创业营造宽松条件,主要是在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二是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学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情况计入实践学分。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定若干重大专项,支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联合攻关,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