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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4-12-02 08: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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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国、地税局合并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

  二、对于国、地税局共管户的单方注销税务登记行为,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5号)相关规定,对已在一方办结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未及时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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