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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日期:2012-08-23 00:0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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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京转化,带动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01年,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以来,全市累计组织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114项,落实专项资金19亿元。政策的实施,对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废止原38号文,提出“继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经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

  为做好新时期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将政策扶持重点聚焦在本市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范围内。

  (二)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在统筹考虑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分类、定额进行支持。

  (三)对经认定项目的支持资金,从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中安排。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认定工作做出规定:

  (一)工作组织

  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由市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中关村管委会组成,负责认定工作。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认定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认定标准

  从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以及项目的技术水平、所属领域、实际投资额、销售收入等方面规定了申请认定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详见市科委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中该项目的办事指南。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根据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受理时间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简介材料(不超过3000字)。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体现项目实际投资额、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项目销售收入,并列明项目实际投资及销售明细;

  (6)项目实施应具备的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地址:(1)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联系电话:64874561;(2)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联系电话:88828844,88828845。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规范、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向企业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但可以现场更正的,允许企业现场更正;不能现场更正的,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受理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收到专家的评审意见后,对申请项目提出认定意见。

  5.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将认定结果在市科委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并核实异议及举报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委按照科技计划专项管理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支持方式

  对经认定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由专项资金分类、定额给予后补助支持。具体分类根据当年项目情况以及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确定。

  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认定一次,申请材料须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供查验。材料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1张,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及项目名称。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未指定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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