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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认的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15天内办结

日期:2013-08-01 1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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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通过仲裁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15天内办结

  8月1日起,通过仲裁确认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如当事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力社保局7月31日发布,本市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仲裁之间打通,此举可使劳动人事争议在15天内办结,时间大大缩短。

  现状:

  调解协议形同虚设“一裁两审”历时长

  一直以来,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仅具有合同约束力,并未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只能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继续走“一裁两审”程序。

  “一裁两审”就是经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为劳动争议的终审判决。

  “由于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往往会造成当事人在调解组织调解时表面和解、但事后反悔,使得调解协议书形同虚设。”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约有两万件,反悔率虽然不大,但是如果一方要走完“一裁两审”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案时限为60天,再加上法院诉讼半年左右时间,没有一年半载很难结案。“这样一来,劳动纠纷没能在调解阶段得到最终解决,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往返仲裁院和法院的成本,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调解组织在当事人心中的作用。”

  新政:

  调解协议两天内可具法律效力

  从8月1日开始,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调解协议书可以在两天内“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

  首先,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近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在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于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达成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履行义务,或者不履行全部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在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的同时,也有利于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该负责人介绍,在实行新的劳动人事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后,劳动争议双方通过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5天。

  目前,本市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六方联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街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调解。

  提示:

  8种情形不予仲裁审查确认

  按照新规定,仲裁委员会对8种情形将不予办理仲裁审查确认。

  主要包括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确认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或其代理人不具有调解委托权限的;当事人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或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对调解协议表示反悔或要求撤回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的;其他不符合仲裁审查确认条件的。

  从8月1日开始,当事人如有需要,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政策法规专栏中查询该通知并下载相关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调解书格式样本等文书。(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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