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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1-12-30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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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11]57号)批复,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专门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在我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开征。

  2、我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要达到4%,为实现上述目标,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我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对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我市地方教育附加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

  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11]57号)批复,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对于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缴纳“三税”义务的,应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对于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缴纳“三税”义务的,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是什么?计征依据是什么?征收标准是多少?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标准为2%。

  5、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是否是一回事?缴纳了地方教育附加是否还需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不是一回事。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继续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还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在政策规定上,两者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计征依据、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等内容一致,只是征收标准(附加率)不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缴“三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缴“三税”的2%计算。

  6、我市地方教育附加由谁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由我市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对铁道系统、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营业税集中汇缴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零散税源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委托我市国税机关负责征收。

  7、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如何确认?

  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一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二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经我市国税机关正式审核批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8、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凭证如何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应使用我市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并在现行的税收征收系统中进行申报缴纳。

  9、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原则如何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减免退费等事项,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

  10、哪些情况不退还地方教育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三税”和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退(返)还已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11、我市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如何使用?

  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市级统筹管理,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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