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本市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为落实该制度,市卫生局与首都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药监局和市残联联合制定《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包括哪些病种?
《办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的种类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
三、为什么要实行基本药品免费制度?
实行基本药品免费制度主要是为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发生。
四、《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有21条。其中,第一条为《办法》制定的目的,第二条提出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病种范围,第三条明确费用来源和管理原则,第四条规定工作考核机制,第五、六、七条规定基本药品遴选程序和调整原则,第八至十条分别规定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工作职责,第十四、十五条提出处方和药品管理要求,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和服用基本药品的流程,第十九条明确免费治疗手册的制定、印制职责分工,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何获得免费基本药品?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自愿接受社区服务管理和免费基本药品服务的,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档案,领取门诊免费治疗手册,确定一所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持免费治疗手册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服用相应基本药品。
建立档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一)本市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严重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二)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三)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如何产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首都综治办及市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药监、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医学专家、药学专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代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简易方便、市场保障供应等原则遴选免费基本药品。
七、医疗机构在免费服用基本药品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服务区域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发放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指导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免费基本药品发放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采购、妥善保管、发放药品。持有印鉴卡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存储、使用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一类精神药品直接发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八、执业医师在免费服用基本药品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精神科及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患者病情为其开具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及治疗相关副反应的必需药品,除难治性病例和抗精神病药品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执业医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药品说明书等开具一类、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并如实将患者就诊、取药等情况填写到免费治疗手册。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执业医师,应当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九、《办法》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工作,能极大地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降低疾病复发率,既有利于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又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谐与稳定。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重视并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在《办法》落实过程中,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服用基本药品工作,将免费服药工作与严重精神障碍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规范开展服务,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注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已开展免费服药工作的区县,在《办法》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重视政策的衔接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