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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2-09-05 00:0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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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正式颁布。根据《管理办法》,北京市将加强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发挥政府资金的主渠道作用,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多元的资金投入体系。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成立22年来,大概走过了一个什么样的历程,形成了怎样的资助特色?

  答:设立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是为了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1990年,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至今已有22年历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设立研究项目基金、对外合作交流基金、专著出版基金、会长基金,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资助体系。基金资助方向为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的技术基础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重点资助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对象为北京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其中,研究项目基金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资助形式,研究项目基金资助的学科范围包括数理、化学与材料、工程、信息、生物、农业、医药、城市建设与环境、管理九大学科门类。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四个类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科学基金制,依照“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按照形式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科专家会议评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的程序确定资助项目,通过竞争性择优支持而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在首都地区科技界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形成了较大的凝聚力。

  2.22年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累计受理申请项目45403项,资助4876项,资助总额5.59亿元,资助领域涵盖数理科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生物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城市建设与环境科学、管理科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近十年,对外合作交流基金共资助100余项,资助经费超过518万元;专著出版基金共资助28部自然科学专著,资助经费110万元;会长基金共资助7项,资助经费近120万元。

  根据2010年对资助项目中1237个项目的调查统计,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超过6000篇;700多个项目得到“973”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后续支持;44项成果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等国家奖项;通过产权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项目163项,产生经济效益超过20亿元。

  22年以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丰硕,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基于联合发送的新型小区群小区的研究”的成果成功应用在“宽带无线移动TDD-OFDM-MIMO技术”项目中,搭建了世界首个FUTURE 4G TDD分布式试验网络,获得了200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钢结构多次预应力优化设计理论研究”的成果成功应用于奥运会羽毛球场馆结构设计,成为我国科技奥运和自主创新的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发展面临了哪些形势和问题,需要《管理办法》来规范和解决的?

  答:完善和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战略,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需求的强化,社会各界尤其是科技界和广大科技人员对自然科学基金寄予更高的期望值,对自然基金管理法制化亦更加关注。

  随着形势的发展,自然科学基金作为全市资助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其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情况和问题:

  一是对基金资助项目施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需进一步健全。随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基金管理工作由重视立项向全过程管理转变,项目申请评审环节及后期项目的管理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科学技术人员的激励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目前规定不明确,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激励力度需要通过制度完善予以加强。

  三是对违反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处理措施需进一步明确。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的违规情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责任及相应有效的处理措施,处理方式欠缺、处理力度较弱。

  因此,我们制定《管理办法》,希望能解决这些问题。

  4.此次《管理办法》的起草,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思路?

  答:对《管理办法》的起草,从总体上体现了“三个转变”。

  一是从部门规范性文件转变提升为政府规章,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二是从重视项目立项转变为重视项目过程管理和成果应用,加大对资助项目的跟踪和评价,强化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推动成果应用和转化。

  三是从单一财政经费投入转变为多元化投入体系,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性,加大对基金的投入。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也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按照科学基金制的要求,遵循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律,充分发挥专家在基金立项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基金经费投入方面,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调动社会积极性,鼓励社会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拓宽自然科学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扩大自然科学基金的规模。

  三是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项目跟踪和评价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和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义务。

  5.《管理办法》在内容设置方面有什么特色?

  答: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在遵循客观规律、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同时,针对北京市的现实需求,在内容上进行了创新。

  目前,《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组织、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共四十七条。

  6.在内容方面,具体有哪些创新?

  答:在《管理办法》中,一是明确了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了基金的一般资助范围,即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同时规定基金委应当编制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明确研究领域、方向及资助的项目范围,特别是要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规定了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来源及保障机制。《管理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三是明确了基金管理体制。明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明确市财政部门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机关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明确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编制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基金资助项目,审议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规定了依托单位的职责,包括组织项目申请、提供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等。

  四是规范了项目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制度。规定了项目评审的“三审一定”程序。即由基金办对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学科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基金委审定的评审程序;规定了公告异议制度。基金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项目验收制度。对于项目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重大应用前景等,有必要继续资助深入研究的,应优先予以资助或者由基金办推荐其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基金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项目仍不能完成的,基金办准予结题,并且不影响继续申请基金资助项目;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五是完善了监督与管理。分别针对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基金委委员和基金办工作人员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规定基金办应当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成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按规定予以公开;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处理。不排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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