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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期:2013-05-10 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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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负责人答记者问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水务普查高度重视,公众也十分关注,市水务普查办主要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本次水务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它的意义何在?

  答:国家水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我市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开展了我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水务行业能力、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以及水文化遗产的状况,建立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务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务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城市水源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及迎汛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问:本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水利普查,从字面上看,全国叫“水利普查”,我市叫“水务普查”,请问这两者在内涵上有何不同?

  答:北京市按照“普查与应用相结合、普查与管理相结合、普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市情,科学编制了北京市水务普查实施方案,与国家水利普查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增加了供水设施普查、排水设施普查和水文化遗产调查3项任务。国家水利普查方案涉及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8个专项内容,北京市扩展到11个专项,由“水利”普查扩展到“水务”普查。

  二是为满足水务精细化管理需求,在全国水利普查方案的基础上,新增和调整普查指标39个,具体为: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河流普查标准由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调整至1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普查标准由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调整至0.1平方公里及以上;增加雨量站和泉两项普查内容。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增加橡胶坝、桥梁、蓄滞洪区、防汛仓库和河道内单位等5类普查对象;水闸普查中增加船闸;塘坝中增加鱼塘和荷塘。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用水规模调查标准由全国的15万吨及以上调整到市管户10万吨及以上、区(县)管户2万吨及以上;居民生活用水调查中增加用水设备普查指标;农业用水调查增加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普查指标。

  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入河排污口中重点普查标准由300立方米/日以上或10万立方米/年以上调整至所有连续排放口和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间歇排污口,并增加了6项(pH、电导率、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指标普查内容。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将全市进行了小流域划分;增加了泥石流沟道、侵蚀沟道、小流域主沟道形态特征、小流域出口水质水量等调查内容。

  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增加供水行业、排水行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调查对象;增加了水务科研教育单位的调查。

  灌区情况普查:在全国只要求普查近5年内在使用灌区的基础上扩大到普查所有灌区;增加了灌溉水源类型、微灌、设施农业、再生水灌溉面积等普查指标。

  地下水取水井情况普查:在全国只要求详细普查井管内径大于200毫米的灌溉井和日取水量大于等于20立方米的供水井基础上扩大到详细普查所有取水井;增加水源热泵井普查;对所有取水井增加机井坐标普查指标。

  问:本次水务普查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伊始,市级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水务局、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18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16个区县分别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本次普查按“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和普查工作,也就是说普查对象位于哪个行政区就由这个行政区普查机构进行普查,全市共划分了6615个普查单元,全面覆盖了2665个社区居委会和3950个村委会。选聘了11908名普查员和指导员,确保每个村至少1名普查员,每个乡镇至少3名普查指导员。分级、分阶段、分专项开展普查培训2.6万人次。选取了市水文总站、水科学院、节水中心、水保总站、郊区水务中心、水务信息中心、自来水集团、排水集团8家单位为市级普查技术支撑单位,680多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水务普查技术工作。各区县投入了大量水务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测绘院等多家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提供了技术支持。

  普查工作中建立了“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共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已有数据和资源,提高水务普查工作效率,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问:水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如何保障普查质量?

  答: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质量控制是水务普查成败的关键,是科学、准确和真实地获取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三年来,各级普查机构将质量控制作为普查工作的核心,重点落实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数据审核流程。每张普查表经过了区县5次审核,即普查员填报审核、普查指导员专业审核、专项负责人分析审核、主管领导统筹审核和“一把手”确认审核;每个普查数据,经过了市级预审、审查、软件关联审核,经过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抽查审核及最终审核。

  二是开展督导检查。清查阶段开展了两轮市级和两轮国家级的督导检查工作;普查阶段开展了事中质量综合抽查、填表上报阶段抽查、审核汇总上报阶段督导检查等工作。督导检查和抽查范围均覆盖了全部16个区县和所有的专项,抽查比例全国最高。

  三是开展了跨部门、跨行业联动审查。区县上报成果全部经过本区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查,市水务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成果进行了审查。

  2012年11月,我市普查数据通过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的事后质量全国交叉抽查,数据质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问:普查成果如何指导下一步的水务工作?

  答:本次共计普查了13.74万个对象,获取了500余万条数据,全面摸清了全市水务“家底”,系统地掌握全市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状况。

  通过对水务普查成果的开发,实现普查数据资源的共享与更新,盘活普查数据。一方面使水务普查成果实现“四个服务”的目标,即普查成果服务行政管理、普查成果服务流域管理、普查成果服务对象管理、普查成果服务规划管理;另一方面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做好成果应用,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13.74万个普查对象,将普查对象按级别、按职责分解到市、区县、乡镇、村庄四级水务管理体系中,明确水务对象数据由静态走向动态的监管责任、采集责任、维护责任,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促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问:您认为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第一次水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是一项基础性、开创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工作。纵观这次水务普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水务普查是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道红线”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抓手。及时成立了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经费,组建了精干的工作队伍,确保了普查工作有序、科学开展。二是部门联动,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共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有数据和资源,避免数出多门、重复工作。如与统计部门共享经普、农普成果,与国土部门共享耕地面积、地热矿泉井等国土二调成果,与规划部门建立数字地形图、DEM图,土地利用图等共享和交换机制等。三是严格普查程序,依法依规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根据统计法和水法的规定,所有专项方案及普查表格均依法通过市统计局的审批,所有普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明确每一张普查表的填报人、审核人、审定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规普查,制定了《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实施方案》、《经济社会用水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程》、《专项间审核关系手册》、《数据审核实施方案》等十余项工作规程、规范文件,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在普查的全过程。科学普查,普查底图比例尺提高至山区1:10000、平原区1:2000,遥感影像分辨率精度提高至0.5米,GPS数据采集精度提高到0.01秒,河湖普查应用了3S技术,水土保持普查借鉴了欧盟的技术标准,排水普查运用了CCTV成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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