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意味着本市47万无业居民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近日,针对一些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存档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对政策产生的疑问,市劳动保障局专门进行了解答。
疑问:一些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表示,他们以前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比较多,现在出台了新政策,他们能否按无业人员参加保险,这样个人缴的少了,他们是不是占便宜呢?
解答: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来说,是不同于无业人员的,他们有一定收入,所以劳动保障部门早已出台政策,允许这部分人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加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都比刚刚推出的这个“无业大病医疗保险”要高一些(见表)。
从表面看,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保,缴纳的保费稍高一些,每月约需缴100多元,而“无业大病医疗保险”每月只需缴50元,但从报销比例和保障程度来说,前者住院加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是85%以上,最高能报销17万,而后者的报销比例为60%,最高能报销7万元,所以相比较还是前者好。
此外,最关键的不同点是退休后的待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一旦退休,就可以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一样,享受相同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所报销的比例几乎达到95%,而无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归入“一老”保险范畴了,住院后报销比例为60%。
所以,如果有的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在新政策出台后转而参保“无业大病医疗保险”,是非常吃亏的。这些人还是应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保,按比例缴纳保费,这样得到的保障高,不能因小失大。
疑问:一些无业人员表示,他们本来是没有工作的,可为了得到医疗保障,他们通过一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把档案放到了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挂靠到某单位,办理了医疗保险,费用都是自己交。现在新政策恰好就是针对他们这些人出台的,那么,通过哪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对他们更加有利呢?
解答: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有些人在有工作单位时,已经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加了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时恰好没了工作,这时可以把档案转到街道而去参加“无业大病医疗保险”,这些人如考虑有可能很快就再就业,也可以选择保障比较高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即继续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保。
此外,有的无业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其他方式已经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参加了医疗保险,这时可以继续按原来的方式缴费参保,而不必要改参保新险种。
建议: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建议,市民在劳动年龄内(女16岁—50岁,男16岁—60岁)根据自己的工作状况分别参保三种不同的社会医疗保险:
封顶线 | 缴费方式 | 缴纳比例 | 报销范围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退休后待遇 | |
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职工 | 17万 | 单位代为扣缴 | 个人缴纳: 月工资收入的2%加3元 单位缴纳: 职工月工资收入的10% | 住院加门诊 | 门诊1800元 住院1300元 | 门诊 50%-70% 住院 比例85%以上 | 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可达到95% |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 | 17万 | 自己缴纳 | 以社会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比例为7%。 | 住院加门诊特殊病 | 1300元 | 85%以上 | 退休后享受在职职工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同上) |
无业人员 | 7万 | 自己缴纳 | 个人每年600元 政府补贴100元 (享受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免费) | 住院加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 1300元 | 60% | 归入“一老”大病医疗保险范畴(住院报销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