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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政策问答

日期:2009-04-01 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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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一、为什么要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岗位补贴?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使得本来就业就很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其目的是为了稳定残疾人就业局势,降低残疾人职工的人工成本,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

  二、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均在岗位补贴的范围。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职康站、扶贫助残基地等安置残疾人庇护性劳动或康复性劳动的组织或机构和未实行全日制劳动、未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工疗机构、农疗机构等,不在岗位补贴的范围。政府出资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公益性就业组织暂不享受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的哪些残疾人职工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凡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在职、在岗的残疾人职工,安排其就业满一年后均可以享受岗位补贴。长期不在岗的残疾人职工、外省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本人不享受岗位补贴。

  四、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岗位补贴?

  个体工商户招用残疾人就业,并为其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岗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以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

  五、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有没有时间限制?

  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岗位补贴的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即凡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以按享受岗位补贴。

  六、用人单位如何申领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按年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应在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期限内申领岗位补贴。如:申领2009年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在2009年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出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经区县残联审核批准后,在审核期截至后的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未按年度在审核期内提出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2008年底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性岗位补贴,且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也可在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出申请。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

  七、用人单位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名残疾人职工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名残疾人职工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福利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和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奖励;

  4、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工资性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2000元差额部分的补贴。

  八、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能够享受多少补贴?

  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9000元-11000元的补贴。一是3000元或5000元的岗位补贴,二是3000元的奖励,三是3000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九、有多少单位可以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未来3年,每年全市将有包括福利企业在内的1.64万家各类用人单位的5.6万名残疾人职工享受到岗位补贴,全市每年将支出2.2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如何计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即可计算为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外省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也可以计算为残疾人职工人数。

  十一、福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不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因此这两类用人单位不能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

  十二、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用人单位享受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

  十三、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

  4、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5、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

  6、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需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1、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3、《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4、残疾人职工的招聘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7、《北京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需出具缴费证明);

  8、个体工商户还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发放证明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十五、新招用的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近年来,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相继出台很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包括失业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在一个年度内享受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同标准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人每年3000元工资性岗位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虽然享受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人每年3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差额补贴。

  十六、如何认定是否享受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性岗位补贴?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最长为3年。因此,用人单位在申领2009年岗位补贴时,如有2006年1月1日后招用的残疾人(以招聘招聘备案花名册时间为准),则必须出具由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的证明,方可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十七、用人单位市民时间能领取到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审核期截止后的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资金。

  第二部分 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扶持政策

  一、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扶持政策?

  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都在扶持政策的范围。2009年3月31日前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二、农村户籍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也可以享受扶持。

  三、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1、自主创业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或实物的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

  四、原来有没有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政策?

  2001年,市残联印发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个人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暂行办法》,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台的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扶持,并还可以享受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将个体就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提高到了1万元,并且可以享受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扶持标准提高了20倍,其目的就是鼓励、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五、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可以享受几次扶持?

  对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残疾人的扶持为一次性的扶持。扶持实物的,也应计入扶持资金。

  六、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4、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七、申请扶持时应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1、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5、城镇户籍的,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农村户籍的,出具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

  6、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八、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残疾人如何申请扶持?

  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应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扶持申请。

  九、个体就业残疾人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后,可按照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的缴费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3-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个体就业残疾人在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3-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后,还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继续享受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的补贴。

  十、为什么对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扶持?

  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是残疾人多形式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不仅体现了残疾人自立、自强的精神,而且减轻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压力。因此,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给予扶持,既是对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残疾人的鼓励和扶持,也体现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

  十一、有多少残疾人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近几年,每年都有数百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4月1日后,凡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扶持政策,预计每年将达到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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