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于3月3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开展前夕,我们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本市的工作情况、活动安排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
问:《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3个月了,目前北京市的现状如何?
郭局长:我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顺利实施,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截止到现在,我市没有出现企业大规模裁员的风潮;二是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平稳。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1.6%,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全市地方企业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2.1%,与200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个、11个和1个百分点。
问:为保障《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和新老劳动合同制度的平稳过渡,我市都做了哪些工作?
郭局长:我市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工作已被市人大法制办列为2008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力争尽快出台;二是制定北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避免过渡时期政策空白;三是摸清底数,加强调研。进行了“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现状的抽样调查”,涉及全市72个街道、乡镇,覆盖全市1万户企业和41.4万职工,全面掌握我市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四是针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和三种劳动合同期限不同的用工特点,制定并发布了5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五是及时解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汽车企业、律师行业、劳务派遣单位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等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过渡性措施,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持了相关行业的整体稳定。
问:本市开展的“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郭局长:这次活动以十七大提出的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主要目的是巩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集体企业和外商投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30人以下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以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制造加工业为突破口,以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对象,通过宣传月活动全面促进本市劳动合同工作的开展。
问:“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将有哪些安排?
郭局长:根据活动安排,4月底之前,市协调关系三方将在北京电视台、电台和北京劳动保障网上,开展一至两次《劳动合同法》专题咨询活动。4月9日,全市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统一举办一次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场咨询活动,4月底前,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至两次农民工维权服务专场咨询活动。同时,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组织30人以下企业法人和劳资负责人进行一次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免费专题培训。各区县三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各区县三方首席代表要走进直播间,宣传《劳动合同法》,要以“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核心内容,以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为典范,以宣讲、座谈为主要宣传方式,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宣传展示。
为提高“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效果,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将加大对《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知法检查力度,开展劳动合同制度专项监察;各区县工会组织将依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区县企业组织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