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和《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1月起,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开始上调。这些涉及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养老处处长朱荣元和农保处处长隗淑容三人做客北京电视台《北京热线》栏目,详细解读了惠及老人的三项新政策。
问:有的老人说,自己一月份的退休金一下多了200元,是全市所有的退休人员每月都涨200元吗?
答:此次调整按照人均月增2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有人高于200元,也有人低于200元。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原则是,继续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向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特定人群适度倾斜。
问:我2004年退休,办的是病退。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答: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您同样享受养老金上调的待遇。
问:到哪儿办理福利养老金的手续?什么时间可以办?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福利养老金申领手续。2月下旬也就是正月十五以后就可以办理申领手续了。
问:我是农民,65岁了,没有享受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我可以享受200元的福利养老金吗?
答:可以。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都可以申领福利养老金。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一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二是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问:我想参加新农保,需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缴费?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问: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各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此外,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
问: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可以继承?
答:参保人不管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钱都可以继承。
问: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享受农保待遇了?
答: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
(一)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1、《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3、《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