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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政策解答

日期:2009-02-11 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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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绿色车队”贴息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均可申请“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

  二、贴息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计算)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理贷款的时间给予2年期、1.5年期、1年期三个档次的贴息补助。

  三、贴息补助标准的档次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2年期的贴息补助:凡在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2年贷款贴息补助。

  1.5年期的贴息补助:凡在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5年贷款贴息补助。

  1年期的贴息补助:凡在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年贷款贴息补助。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牌照的,按照实际办理车辆牌照的时间享受相应补贴档次。举例:某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了购车贷款合同,但是车辆牌照办理完成时间是在6月30日之后,年底之前,则该企业不能享受2年期贷款贴息补助,只能按照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后的时间段来确定1.5年期或1年期补助的档次。

  四、企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贴息补助申请?

  企事业单位首先应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方可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贴息补助。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运输管理局申请贴息补助。

  五、企事业单位具体办理时间如何规定?

  市有关部门分三个时段集中办理“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事宜,过期不再办理。

  ——办理符合2年期贷款贴息补助时间:企事业单位需进行两次申请办理。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办理第一次贴息申请事宜,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第二次贴息申请事宜。

  ——办理符合1.5年期贷款贴息补助时间:企事业单位需进行两次申请办理。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第一次贴息申请事宜,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第二次贴息申请事宜。

  ——办理符合1年期贷款贴息补助时间:企事业单位一次申请办理,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六、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第一次贴息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合同(或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第二次贴息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购车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贴息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购车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绿色车队”贴息补助审核及发放流程示例。

  以符合2年期贴息补助条件的专业性“绿色车队”企业申报为例:

  (一)第一次贴息补助办理

  1、企业携带提交的相关材料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第一次贴息补助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在一个月内。

  2、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申请2年期“绿色车队”购置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在2009年7月15日前将该企业的审核结果与其他符合2年期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汇总后提交到市运输管理局。

  3、市运输管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将各主管部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审核的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同时,主管部门将同意给予贴息补助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绿色车队”购置贷款贴息审核表》发给该申请企业。

  4、市财政局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第一次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市运输管理局。

  5、市运输管理局在2009年8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该企业。

  (二)第二次贴息补助办理

  1、企业携带提交的材料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第二次贴息补助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在一个月内。

  2、主管部门经审核企业申报情况,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该企业的审核结果与其他符合第二次贴息补助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汇总后提交到市运输管理局。

  3、市运输管理局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各主管部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审核的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同时,主管部门将同意给予贴息补助并加盖本部门公章6的《“绿色车队”购置贷款贴息审核表》发给该申请企业。

  4、市财政局在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第二次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市运输管理局。

  5、市运输管理局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第二次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到该企业。

  八、注意事项

  1、企事业单位申报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购车贷款合同,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牌照的办理。

  2、由于申请2年期贴息补助档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请企事业单位要留足办理车辆牌照时间,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贴息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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