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常字〔2019〕30号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平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平谷区人大代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有力激发全体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助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依据《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

  (一)履职档案内容

  代表履职档案应记录以下内容:

  1、代表个人基本信息;

  2、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情况;

  3、参加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情况;

  4、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5、出席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

  6、出席或列席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7、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和常委会活动情况;

  8、联系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情况;

  9、其他依法履职情况。

  (二)履职档案管理

  1、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及印发代表履职手册、开展工作培训、检查指导、资料汇总等工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1次代表履职工作情况;每届末统一向各代表小组收集代表履职档案,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移交,办公室负责装订成册,专卷保管,存档备查。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建档工作,如实记录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每年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1次组成人员履职工作情况。

  3、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专委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建档工作,如实记录组成人员出席本专委会议、参加专委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每年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1次组成人员履职工作情况。

  4、各代表小组负责本组所有代表履职基础档案建档工作,如实记录本规定中代表履职档案应记录的全部内容。

  (三)履职档案运用

  1、代表履职档案记录的履职情况,是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的重要参考。

  2、代表履职档案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代表履职档案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一)建立优秀履职代表通报表彰制度

  每年每个代表小组推荐2—3名优秀履职代表,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初审并拟定名单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在年度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二)建立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表彰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并提出上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名单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在年度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三)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1、代表每届五年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1次。各代表小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0%的代表向选民述职。

  2、代表述职评议以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形式进行。代表应当面向选民代表述职,如实回答选民代表询问并接受评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述职的代表,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述职报告,并接受选民代表评议。

  3、选民代表在乡镇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中确定。参加述职评议会议的选民代表人数不应低于20人。

  4、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负责印制并发放代表述职评议表,表格应注明代表姓名、年龄、届别、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每年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1次本年度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情况,同时将代表述职评议情况作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代表履职工作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建立代表继续提名综合评价机制

  每届末,各代表小组应综合代表履职档案、述职评议结果、通报表彰等情况,提出下届继续提名代表建议名单,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汇总审核各代表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向区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

  三、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被罢免的;

  (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辞职被接受的;

  (七)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

  (八)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市委、区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选民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代表,应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落实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四、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2015年中央18号文件和2019年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工作要求。全体区人大代表要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高度,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的重要意义。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代表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不折不扣抓好本规定落实。

  (二)强化服务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的工作协同与配合,进一步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人大代表活动站”的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多更好外部条件,进一步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三)坚持以上率下。担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务的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本规定,切实强化代表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职、密切联系选民、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职的表率。

  各乡镇人大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办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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