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名词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释义: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直接结算:

  1.在本市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及以上,并符合本市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2.因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本市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本市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发布时间
2025-07-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来源出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