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名词

有感地震事件

释义:

  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有感的,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省(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发布时间
2015-12-2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来源出处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