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民营科技企业
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提供实用要点及视频事例,让政务名词动起来。
涵盖最热政策、最新时政名词内容,一次获取更多干货。
政务名词集合!涵盖八个领域政府事务性工作中衍生而出的名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