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国务院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2-08
  6.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22〕1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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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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