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国务院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26
  6.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2〕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2-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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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2〕13号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关于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旅非遗报〔2021〕20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社科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组成,文化和旅游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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