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国务院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12-10
  5. [成文日期] 2015-12-10
  6.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2-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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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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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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