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6-06-01
  5. [成文日期] 2006-05-22
  6. [发文字号] 京交财发〔2006〕30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6-05-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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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财发〔2006〕305号

市政法委各单位,市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公司、市公交集团、市祥龙公司: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报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6月1日起,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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