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9
  6. [发文字号] 京交轨道发〔2017〕13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交轨道发〔2017〕136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置、统计、信息报送、考评检查等工作,提高故障处置效率,降低故障影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