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31
  6. [发文字号] 2021年第〔〕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8期(总第740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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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税务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稽查局及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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