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1〕2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三年消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阿托品异丙嗪注射剂”等182个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删除(详见附件1)。
二、对“清开灵注射剂”等48个药品名称、剂型等进行规范调整(详见附件2)。
三、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上述调整影响临床用药。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删除药品名单
2.规范调整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