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1-06
  6. [发文字号] 京民执发〔2019〕17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1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41期(总第629期)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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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发〔2019〕174号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为“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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