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北京地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工作,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与健康科学研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成立北京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现将《北京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名单》(附件)印发你单位。
北京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协助推动北京地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督导和评估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开展相关的培训、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附件:北京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名单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