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福发〔2016〕255号
各区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新取得规划方案复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区民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当依据《示范文本》由三方协商确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