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7-22
  5. [成文日期] 2016-07-22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6〕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8-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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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6〕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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