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7-08
  6. [发文字号] ​京教办函〔2016〕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7-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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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办函〔2016〕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把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特别是要细致深入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于7月底前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

  二、暑假期间,各高校就业部门要安排值班,为毕业生提供持续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及时为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教育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就业安全,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提醒毕业生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培训欺诈、求职贷、非法传销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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