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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9-01
  6. [发文字号] 京民殡发〔2016〕35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健全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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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殡发〔2016〕35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本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死亡人口数量逐年提高,殡葬服务需求尤其是骨灰安葬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殡葬用地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是必然趋势。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民政部有关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传统骨灰墓碑葬法,积极探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开展生态示范墓园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并实施骨灰海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制度,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逐年提高。但总体上看,本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补贴的激励引导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面对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各区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完善相关补贴激励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加快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节地生态安葬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创新发展。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2.引导需求,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殡葬服务单位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单位,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骨灰安葬生态化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骨灰海葬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4%以上,骨灰景观葬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有公墓的区均建设一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在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基础上,健全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政策,将骨灰海葬、骨灰景观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三、补贴方式

  (一)通过财政全额补贴的方式,免费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骨灰海葬服务。定点骨灰海葬服务单位免费提供骨灰海葬、6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服务。

  (二)通过财政全额补贴的方式,免费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骨灰景观葬服务。定点骨灰景观葬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盒、骨灰告别仪式及骨灰安葬仪式。

  (三)通过服务补贴的方式,对具有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选择定点骨灰立体安葬给予补贴。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提供骨灰格位安葬服务。

  (四)根据骨灰海葬、骨灰景观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拓展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规划,重点保障五环路以外的骨灰景观葬区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地方标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骨灰景观葬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确保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全程监督,确保各项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与殡葬行业定额标准补贴资金分别核算。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开放日、集中骨灰景观葬、集中骨灰海葬等生态安葬活动,加强对城乡居民殡葬观念和殡葬活动进行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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