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1-13
  5. [成文日期] 2016-01-07
  6. [发文字号] 2016年第〔〕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长安街东单路口西单路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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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号

  为保证长安街东单路口、西单路口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长安街东单路口、西单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和由北向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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