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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05
  6. [发文字号] 京统发〔2015〕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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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统发[2015]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研究制定了《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5年6月5日

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一、目的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推进"世界设计之都"建设,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为北京市设计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设计产业是指以工业产品、建筑与环境、视觉传达等有形或无形的产品为主要对象,以提升产品价值、改善用户体验为目的,将创意转化为解决方案的创造性活动的集合。设计产业包括:

  1.产品设计

  2.建筑与环境设计

  3.视觉传达设计

  4.其他设计

  三、分类原则

  (一)实践性

  本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及《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主要参照依据,注重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实际指导作用。

  (二)可比性

  本分类借鉴国外及我国主要城市关于设计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方法,在核心领域上与国内外分类保持一致,确保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操作性

  本分类依据设计产业定义对设计活动进行分类,同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衔接,确保分类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构编码

  根据分类原则,本分类将设计产业分为三层。

  第一层根据设计的表现形态分为4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根据《意见》中重点发展的11个设计领域及其他设计分为12个中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对12个中类包含的设计活动内容作进一步细分,用阿拉伯数字1、2……表示。该层根据设计活动内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小类对应。

  五、有关说明

  (一)由于设计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分布范围较广,有些行业仅有部分活动属于设计产业,因此本分类在这类行业小类代码后加"*"标识。

  (二)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代码存在重复,是由于该行业分类小类中的活动内容分别属于不同的设计产业类别。

  六、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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