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要按照隐患自查自报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指定专人盯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责任规定。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6.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基层班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及资金保障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备案,进行动态监控,定期组织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标志及风险告知牌。
五、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按照要求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高效处置应对并组织人员疏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抵制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举报电话:12350。
特此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