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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2-02
  6. [发文字号] 京统办发〔2015〕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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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统办发[2015]4号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证2015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工作水平,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市局、总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制定了《2015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2015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统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局、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全面落实深化统计改革任务,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明确任务,扎实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1.2015年全系统计划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常规检查和督导检查各占一半。执法检查中完成以调查队名义的检查620家(具体任务详见表1、表2)。

  2.督导检查全部采取事先督导的方式,在1月-4月份统计年报上报期间开展,要求全面督导、突出重点;4月-10月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特点和统计工作重点,开展常规执法检查,要求多表种、多指标进行检查。特别是要结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对投资报表进行督导和常规检查,为投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助力。

  二、多种形式,有序开展常规执法检查

  1.围绕重点监测行业、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专业主营指标、新旧投资报表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数量占常规检查的30%,可通过查询书、检查通知书等方式开展。

  2.4月中旬到5月底,开展集中执法,采取互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单位名单由市局、总队统一抽选。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5个区分别抽选30家单位,进行互查;石景山、昌平、大兴、房山、通州、顺义6个区分别抽选本区15家单位,进行检查;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5个区县分别抽选本区县10家有投资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查。市执法队抽选30家开发区的单位进行检查。

  3.坚持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调查对象自觉主动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进行行政处罚的迟报案件计入常规检查任务。

  4.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拓宽统计执法范围,加强对部门统计数据准确性以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性的监管,提升部门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细化方式,认真改进执法工作作风

  1.推行重大案件约谈制度,以立案处罚特别是减轻处罚的大型企业的高层领导为约谈对象,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听取陈述意见,指导整改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营造和谐的行政管理关系。

  2.提前抽选全年常规执法检查单位,市局、总队和区县局队将根据情况,于4月15日前在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公示,要求被查单位开展自查,并于4月底反馈自查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后期处理时可酌情减轻处罚。

  3.检查人员在检查当天向被查单位送达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和统计执法调查问卷,被查单位接待完检查后将问卷填好并寄回。要求各区县对问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被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执法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4.通过对以前年度被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回访、组织座谈等形式,加强交流和沟通,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巩固执法检查效果,引导基层调查单位依法统计。

  四、双管齐下,不断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1.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为契机,积极开展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的认定和信息公示工作,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遏制统计违法行为。市及区县局队将公示一定数量的统计严重失信单位,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进一步健全诚信统计的评选和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诚信统计单位的示范作用,提升诚信统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五、注重培训,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开展新人培训,从指标计算方法、检查技巧、典型案例和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讲解,使新进执法人员能够快速掌握执法检查所需知识,适应执法工作要求。

  2.围绕统计制度变化、执法难点重点开展专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各区县要组织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

  3.锻炼执法人员的分析能力,充分利用十年强力执法积累的数据资料,做好执法成果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总结报告,分析通过统计执法反映出的统计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统计方法制度、评估数据质量、促进全局工作等提供重要依据。

  六、加强保障,切实保证执法工作质量

  1.完善制度保障,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解决处罚力度不足、处罚决定不均衡的问题,保证各级统计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致性,使行政处罚决策机制更加公平、公正。

  2.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开发执法程序和执法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执法移动终端的应用,寻求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新突破,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3.丰富统计宣传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保障,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加大执法投入,强化后勤保障。各级统计机构要不断充实专兼职执法力量,通过遴选、社会招聘、内部调动等方式使专职执法人员达到编制要求。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专用设备,并根据公车改革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执法用车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表1

2015年市局、总队各业务处(队)执法检查数量

单位:家

2015年市局、总队各业务处(队)执法检查数量

  注: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相应处室完成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名义的检查任务,工业调查处、商业投资调查处、投资建筑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各完成15家,生产投资价

  表2

2015年市、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执法检查数量及人员配备

单位:家

2015年市、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执法检查数量及人员配备

  注:

  1.成立国家调查队的10个区县应完成以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名义的检查任务,其中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完成60家;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完成50家;平谷区、密云县完成30家。

  2.执法检查任务分配原则依据区县被调查单位数量及专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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