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9-1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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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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